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强制措施(八)

发布者:姚辰发布时间:2019-04-08浏览次数:410

71、结构承受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活荷载。未经设计认可,严禁用悬挑结构承受脚手架荷载或其它超限的施工荷载。

72、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结构楼板上表面宜比相连接结构楼面的标高低5080mm;但需经设计单位明确。

73、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和水灰比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混凝土的坍落度、初凝时间、终凝时间、扩展度和入模温度应根据结构形式、钢筋间距、运输方式、运输距离、浇筑速度、浇筑条件、气象条件等情况确定。浇筑时混凝土出现凝结现象或已超过混凝土的凝结时间的,应立刻停止使用。

74、当混凝土可泵性差,出现泌水、离析、初凝,难以泵送、浇灌或摊铺时,应立即通知拌合站对配合比、外加剂、混凝土泵、配管、泵送工艺等进行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75、混凝土在运输、输送和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在浇筑、输送和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结构浇筑。

76、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应在混凝土采购合同中加以明确。一般预拌混凝土从搅拌站运至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宜超过1.5h;当条件限制运输时间确需超过2h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否则不得使用。

77、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即混凝土从出厂至浇筑入模并完成初次振捣抹平所需的时间不得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78、梁、板混凝土施工应采取二次振捣、二次抹压、二次覆盖的技术措施。

79、抗冻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和严寒地区露天使用的水工混凝土,必须掺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其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含气量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80、泵送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对不同泵送高度,入泵时的混凝土的坍落度可参照下表选用。混凝土从出厂到运至现场后的最大坍落度损失不宜超过30mm,不得超过50mm

泵送高度(m坍落度(mm

30以下                       100140

3060                        140160

60100                       160180

100以上                       18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