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强制措施(七)

发布者:姚辰发布时间:2019-04-01浏览次数:1295

61、胶合模板板材表面应平整光滑、完好,无脱胶、开裂等缺陷,具有防水、耐磨、耐酸碱的保护膜;其板材厚度不应小于12mm,原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5%

62、模板支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3时,应增设稳定性措施,并进行支架的抗倾覆验算。

63、采用扣件式钢管作高大模板支架(满堂脚手架)的立杆时,支架搭设应完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管规格、间距和扣件、龙骨、模板应符合设计要求;

立杆上应每步设置双向水平杆,水平杆应与立杆扣接;

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宽度不宜小于250mm

对大尺寸混凝土构件下的支架,其立杆顶部应插入可调托座。可调托座距顶部水平杆的高度不宜大于300mm,可调托座螺杆外径不宜小于36mm,插入深度不应小于180mm;可调支托上的U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且垂直;

立杆的纵、横向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大于1.2m,立杆的步距不得大于1.8m;顶层立杆步距应适当减小,且不应大于1.5m;支架立杆的搭设垂直偏差不宜大于5/1000,且不应大于100mm

在立杆底部200mm处水平方向上应按纵下横上的次序设置扫地杆;

承受模板荷载的水平杆与支架立杆连接的扣件,其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 N·m

在架体四周及中间区域的大尺寸梁轴线下均应设置垂直剪刀撑,在架体底层、顶层和高度较大的中间区域不大于4个立杆步距必须设置水平剪刀撑,剪刀撑应与支架同步搭设,支架架体应与周边具有足够强度的混凝土结构顶紧或拉结;

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并宜在此处加设剪刀撑;

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杆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架体中间有结构柱或剪力墙的部位,按水平间距不大于9m、竖向间距不大于3m与建筑结构进行固结。

64、对扣件式钢管支架,应对下列安装偏差进行检查:

混凝土梁下支架立杆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50mm(满堂架为30mm),混凝土板下支架立杆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0mm;水平杆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50mm(满堂架为20mm);

应全数检查承受模板荷载的水平杆与支架立杆连接的扣件;

采用双扣件构造设置的抗滑移扣件,其上下顶紧程度应全数检查。

65、模板加固应牢固、可靠;严禁用铁丝或窄板条来承力加固模板。对于梁腹高度不小于600mm及柱宽度不小于500mm的模板应增设对拉螺栓辅助加固。

66、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安全可靠的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67、底模、支架立杆或垫板不得悬空、脱离或虚支。

68、高温天气施工可采取遮阳覆盖或往钢筋、模板洒水降温等措施;但洒水后模板内不得留有积水。

69、现浇结构底模及支架拆除时,其混凝土构件实际强度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现浇构件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70、后浇带处的模板及支架宜与其两侧的模板及支架分开支设。后浇带所在跨的模板及支架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在后浇带混凝土合拢前,不应因模板及支架拆除而改变构件的设计受力状态;后浇带混凝土强度达到规范的规定后,方可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