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我站备案办公室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1 备案表(叁本,无需填写)
并内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情况表一份填写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备案申请书
3工程就算备案表(区建工局)
4工程竣工工程支付情况表、工程竣工工程款支付情况说明及承诺
5 工程竣工报告
6 工程质量监理检查报告
7工程质量勘察检查报告
8工程质量设计检查报告
9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0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监站送)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2民用建筑节能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3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原件(区档案局)
1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审图中心)
15规划许可证正本原件和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区规划局)
16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区建工局)
17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原件及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消防大队)
18环保部门认可文件(环保局)
19检测检验登记表(通球试验、接地电阻、避雷接地、室内环境检测、电梯检测等检测报告原件)
20工程质量保修书
21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和住宅发放登记表
22人防工程验收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人防办)
23子单位工程备案申请审批表
24已使用房屋工程备案申请审批表
25其它:说明、证明、会议纪要等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后五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发放备案表
联系电话:52185093、52763558
2012年11月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