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东南大学的委托,就其东南大学新建九龙湖校区信息电子教学综合楼所需变配电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项目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项目批准文件编号: 教发函[2016]15号
项目名称: 东南大学新建九龙湖校区信息电子教学综合楼
项目地点: 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
标段名称: 变配电设备采购
招标数量: 一批
招标内容及规格: 10KV变配电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之后的3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合同估算价: 11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要求: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招标内容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6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12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外,且其授权制造商注册资金应满足前款对制造商的要求。
②其他条件: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或GB/T28001认证(相关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财务要求:
①投标人须提供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
②其他条件:无。
(3)业绩要求:
①业绩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条件:
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
投标人须提供 2016-09-01 至 2019-09-30 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与本次招标同类(10kv)配电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②其他条件:无。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
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②其他条件:无。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不需要注册建造师,但符合下列条件:
其他条件:不作要求。
(6)信用要求:
不作要求
(7)其他要求:
①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②其他条件:a.本项目是集合型的变配电设备、材料及相关服务的采购,针对上述①内容,不作要求,申请人无需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专项授权委托书; b. 申请人需确保该项目符合招标人及相关供电部门的验收要求,确保通过招标人及供电部门验收并按时送电(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货物网上交易平台(http://221.226.86.168:8081)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10-24 09:15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货物网上交易平台(http://221.226.86.168:808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事项
7.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3)2018-09-01 以来存在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行为的。
(4)其他:无。
7.2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须先办理JSCA锁,再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登录”—“工程货物”参与投标流程。JSCA锁办理请参阅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用户入网业务向导”。
7.3 无。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东南大学 | 代理机构: |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址: | 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 | 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13楼 |
邮编: | / | 邮编: | 210002 |
联系人: | 田老师 | 联系人: | 高工 |
电话: | 025-52091363 | 电话: | 025-57026782-104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1694979285@qq.com |
原文链接: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gchw/070001/20190930/cbe252c9-e397-45c7-8717-5f64b7f53ce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