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基桩检测数量应严格按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程》DGJ32/TJ142-2012及《江苏省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的要求进行基桩检测。现将一些规范要求汇总如下:
1、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2、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样数量不计入验收检测的抽检总数。
3、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桩基,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进行承载力验收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4、对抗拔桩和对水平承载力有要求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和水平静载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5、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低应变检测数量为100%。
6、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和丙级的桩基,评价混凝土灌注桩桩身完整性采用低应变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根,每个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对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的工程,抽检数量还不应少于相应桩数的50%。评价预制桩桩身完整性采用低应变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每个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对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的工程,抽检数量还不应少于相应桩数的30%。
7、对于直径不小于?xml:namespace>800mm的混凝土灌注桩,评价桩身完整性应增加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8、对已进行为设计提供依据静载荷试验、且具有高应变检测与静载荷试验比对资料的桩基工程,可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10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