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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站必查的工程质量问题之四
 
发布时间: 2017-10-16         浏览次数: 2903

四、质量验收记录

地基验槽记录

1、检查内容:地基验槽记录。

2、检查部位的选取:一次性整体验槽时为该工程《地基验槽记录》,分段或分楼座验槽时为距检查当日最近产生的《地基验槽记录》。

3、检查方法:查看《地基验槽记录》的内容及其他相关记录、检验报告等。

4、评价判定原则:

1)是否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2)是否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

3)对于有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是否核对其位置、深度、性状;是否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4)对于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灌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结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6)对于桩基础,工程桩是否进行了承载力检验、承载力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桩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桩身质量时候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是否合格、检验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对于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基,是否有经设计单位确认的地基处理方案、是否有该部位的地基处理记录。

《地基验槽记录》中有1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4.1.54.1.65.1.55.1.6A.1.1A.2.1A.2.3A.2.4A.2.5A.2.6条。

桩位偏差、桩顶标高验收记录

1、检查内容:桩位偏差、桩顶标高验收记录。

2、检查部位的选取:桩基础一次性整体施工时为该工程《桩位偏差、桩顶标高验收记录》,分段或分楼座施工时为距检查当日最近产生的《桩位偏差、桩顶标高验收记录》。

3、检查方法:查看《桩位偏差、桩顶标高验收记录》的内容及其他相关记录。

4、评价判定原则:对于预制桩、钢桩,桩位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得;对于灌注桩,桩位偏差、桩顶标高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5.1.35.1.4条。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检查内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检查部位的选取:随机选取《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检查方法:查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相关附件。

4、评价判定原则:

1)隐检项目、隐检日期、隐检部位是否具体;

2)隐检依据(施工图号、设计变更/洽商、技术标准等)是否具体;

3)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是否具体;隐检内容是否具体;

4)按规定应留存影像资料的,是否附了隐蔽部位的影像资料;

5)是否有明确的检查意见和检查结论;

6)如有复查的,是否有复查结论、复查日期及复查人签字;

7)签字栏签字是否齐全,是否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专业质检员、专业工长、监理(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进行了签认。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有1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工程所在地资料管理规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验收记录

1、检查内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验收记录。

2、检查部位的选取:最近一次形成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各一份。

3、检查方法:查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相关附件。

4、评价判定原则: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是否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中“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栏填写是否规范;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检验批部位、区段是否齐全;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子分部(分项)工程是否齐全;

5)“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结果/结论)”栏填写是否规范;

6)“验收记录(意见/结论)”栏填写是否规范、明确;

7)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是否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相应签字栏签字;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有1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中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方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及验收记录

1、检查内容: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及验收记录。

2、检查部位的选取:最近一次形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及验收记录》。

3、检查方法:查看《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及验收记录》及其他相关记录。

4、评价判定原则: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是否重新进行了验收;

2)对于无法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是否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检测结果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是否重新进行了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是否经原设计单位核算,核算结果是否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是否重新进行了验收;

4)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及验收记录》中有1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判定为“不符合”。

5、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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